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1.目的
选择高质量、高素质的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集团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分公司劳务分包及工程分包的控制。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各分公司具体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劳务分包单位管理
4.1.1分公司在需要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到经营部领取《劳务分包合同》。
4.1.2分公司必须从北京市建委发《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名录》中选用并承诺执行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劳务队伍作为分包单位,对选取的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京许可证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企业来京施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填写《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审批表》(EMS/0809-1)。经用人单位经理批准后带相应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报经营部审批,即可列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EMS/0809-2)。
4.1.3用工单位可不经过4.1.2条款直接在《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4.1.4劳务分包单位注册登记
a.按规定到当地建委办进京注册登记手续;
b.由用人单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暂住证;
c.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4.1.5劳务分包合同书的签订
a.分公司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到经营部加盖劳务合同专用章,办完手续后将一份劳务合同交经营部备案。
b.当顾客对所选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审定,并提出充分理由反对使用该分包单位时,本企业必须更换该分包单位。
4.1.6每年年终经营部组织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评审,分公司填写《外地施工企业年终信誉评价表》。对考核中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经营部,将此劳务队伍从《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除去,并将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年之内不得使用。
4.2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管理
4.2.1当总包单位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环保意识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与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环保协议。
4.2.2总包方确认的分包单位符合要求时,可选为合作分包单位,并填写《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审批表》,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带上相应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集团公司经营部,即列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中。
4.2.3分包单位的选定
总包单位可不经过4.2.2条款而直接在《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名录》选取所需分包单位。
4.2.4.各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同时签订一份环保协议(附件1),连同分包合同送经营部备案。
4.3对分包单位的环保要求
4.3.1分公司、项目部应认真推动和教育分包单位强化环保意识,规范环保行为,实现环保目标。
4.3.2各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自觉加强对各专业人员环保教育,并为整治环境因素提供必要物资器材和创造一定条件。
4.3.3项目部主要对能源、资源、噪声、扬尘、污水排放等项目,严格进行管理和控制,并组织检查执行《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控制程序》、《扬尘控制程序》、《噪声控制程序》、《污水控制程序》、《废弃物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