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有哪些?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安全监理方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含应急预案的演练);
2、总监办每年与驻监办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劳务分包合同中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6、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对所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同时要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台帐。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设计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台帐所有资料要闭合。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的记录情况。
7、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8、驻地的监理方法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对所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同时要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台帐。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设计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台帐所有资料要闭合。
组织、落实、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工地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形式可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工地生产情况和安全形势分别采用每月一次,检查内容应按《
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项目执行,主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违章作业的纠正情况、重点工序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定期呈报总监办。
⑴办公室、住房或有人员出入的临时设施应避开河谷、冲沟、悬崖、陡壁、滑坡、不稳定山体、泥石流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应选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⑵施工单位承建的合同段应设置项目标示牌,其标示牌要求有工程项目名称及起讫桩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姓名和监督电话。标示牌要整洁美观、醒目。
⑶驻监办、经理部的办公场地、生活设施规范整洁,应有相应的办公室和会议室。各部门要有工作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计划,自检体系效果图。
⑷办公、生活区应长期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并注意美化环境,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理,防止疾病的传染。
⑸施工单位、服务单位在施工现场搭设的生活、生产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在选驻地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必须考虑防汛、防雷、防火的要求,在集中的生产、生活区,必须修筑必要的消防池、配备灭火设备,规划场地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并符合消防条例的相关要求。
⑹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带入驻地宿舍存放,一经查出,按治安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⑺工地、工棚用电要按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接电线。驻地及生产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架设必须规范,电力线应绝缘良好,电力线的间距及高度要满足电力部门的规定的要求,严禁用裸线。不得将电线埋绕在钢筋、树林或脚手架上,应设置牢固的临时电杆,并满足绝缘要求。
9、施工现场监理方法
⑴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⑵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高处、悬崖、陡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⑶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⑷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施、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品仓库、料场、停车场等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的要求。位于河流两岸的施工现场,在设置前进行河流流量、水位和地形的调查,以保证所有的房屋、线路、机械设备、料具的堆放地点,均位于安全区域。
⑸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等区域。各类建筑设施、材料场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有关规定。
⑹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配电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临时油库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要满足消防等有关规定。
⑺经批准设置的油库、炸药库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严格建立健全储存、运输、领用、保管、使用、退库管理制度,并设有专人值班。
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办公和设备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⑼配电房、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要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配电房及变压器安装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栏杆,配备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⑽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电闸开关,室外使用的电闸开关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
⑾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⑿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⒀施工便道与国道或其他道路交叉时,应在道口设置醒目的施工警示标牌。
⒁高速
公路线路走向与国道或其他道路平行、交叉时,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要有醒目的安全生产标语和防护安全设施。
⒂在有建筑物的区域施工时,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石方开挖地段要采取控制爆破用药量,增加炮区覆盖物,设缓冲隔离墙,边坡缓冲平台等有效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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