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砖筒支承水塔的砖筒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其实际配筋范围和配筋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2、砖筒壁内钢筋的搭接与锚固,应符合规定。
3、7度时Ⅲ、Ⅳ类场地和8度时Ⅰ、Ⅱ类场地的砖筒壁,宜有不少于4根构造柱,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其它构造应符合规定。
4、沿筒身高度每隔4m左右宜有圈梁一道,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宽度不宜于筒壁厚度的2/3且不宜小于24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
5、砖筒下部的门洞上下应各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一道,门洞两侧宜设钢筋混凝土门框或砖门框。其它洞口上下应各配3φ8钢筋,且两端伸入筒壁不应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