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3.4.7批准和取消作业。3.5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3.6起重指挥人员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