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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杯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7-02-02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是杭州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那么西湖杯的申报条件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西湖杯申报条件的内容。
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 “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市区(含下沙、之江、西湖风景区)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并送市建协备案。
2、县(市)、萧山区、余杭区、高新滨江区的创杯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市建协备案。
3、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 办法》(杭建工发[2004]347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 踪监督。
三、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
五、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浙建设(2007)117号]、《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226号)等规定,参评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应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六、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装修完成,毛坯房不能参加评比。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的有关规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层及采用下沉式卫生间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西湖杯”。
七、参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申报评杯的工程,如其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西湖杯”。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以及施工过程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3、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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