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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标投标网

发布时间:2016-04-22
陕西省招标投标网隶属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是陕西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陕西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基本概况: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组织,依托财政部,覆盖全国范围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站。是为配合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政府采购制度在全国范围开展而研究、开发的政府采购网络系统。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它符合纳税人对政府少花钱、多办事的愿望。公开、公平、公正、自由竞争,不但能够降低采购成本,而且能够加强监督,对于反腐倡廉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调控市场也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陕西本地区政府招投标管理,陕西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预算和计划管理(3)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与执行(4)集中采购机构采购(5)部门集中采购等相关规定内容,其中预算和计划管理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省级采购单位在编制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和预算级次上报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属于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项目。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然后随部门预算批复省级采购单位。
第十五条 省级采购单位应当自省财政厅各业务处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审核。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是指省级采购单位对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按照组织形式、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实际操作计划。
第十六条 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当中,因未报、漏报和预算调整等需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申报采购计划,否则,均属违规采购。
第十七条 省级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及金额。
第十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必须按照项目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原则上当年的项目当年完成。对连续两年以上结转的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
陕西招标网基本信息:
陕西省招标投标网联系方式:029-87611756
陕西省招标投标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省招标投标网传真:029-876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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