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怎样才算是成立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缺一不可。
其具体内容为:
(一)从发包人角度出发的主要要约包括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及承包人中标的合同价格;
(二)从承包人角度出发的承诺,就是对上述发包人的主要要约的承诺。
(三)由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要约与承诺的特点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阶段就是实现合同主要要约与承诺的保障。
因此必须将主要要约与承诺分解到各个实施阶段,并依据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再以恰当的原因对分解到实施阶段的要约与承诺依法对双方作出权利与义务的承诺约定。便于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行使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对主要要约的承诺的实现。这分解到各个实施阶段的要约与承诺就是次要要约与承诺。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即从承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与承诺和从发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与承诺。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更多相关的建筑咨询敬请关注鲁班乐标,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