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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8-06-21

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首先要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其次要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的主要控制点,抓住安全工作中的关键点。另外,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中,还要注意加强动态管理。本文就动态管理的工作内容谈点看法。

在安全监理的过程中,应明确一个重点和四项主要工作。一个重点,就是紧紧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中也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四项主要工作,就是审查、检查、验收、监督。

1.首先,是审查工作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提供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井架(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拆除方案;起重吊装工程等各种施工机械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基坑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超高超大面积的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安装使用方案;各种特殊脚手架(悬挑、悬挂式脚手架、室内高度超过5m的装饰脚手架、移动式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吊式或挂式施工作业等)以及临时用电等施工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的内容还包括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要对以上各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可参考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的相关标准和内容。

《守则》要求审查工作要做到“三性”,即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这三性基本明确了审查工作的关键内容。《守则》规定的虽然针对的是专项施工方案,实际上对其他安全资料的审查同样适用。

此外,在审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资料的时候,还应当注意资料的系统、时效、真实和持续等各个特性。如:施工方案的报审时间应在施工前;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应有监理的旁站记录、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监理单位的复核记录;实施过程中是否按方案要求施工;施工单位有无相应资质,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具备资格,证书是否过期等。

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也不仅仅限于开工时的报审,它是在各个不同的施工阶段,随工程的进展而逐步完成的。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也不是在开工前审核过就视为合格了,因为还存在时效问题,过期就不行。所以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要经常复查,以确保其时效和真实。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旁站记录,包括是否有方案、有无交底、有无上岗证,是不是按方案实施,是否符合规范等内容。监理单位在整理资料时,应将专项施工方案从审查到验收,作为全过程来加强动态管理。

2.其次,是检查和验收工作

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方案审查通过后,应与施工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共同检查和验收。专项安全方案按部位、按阶段实施完毕后,应填写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的验收记录表,并填写汇总表。

关于检查工作,主要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方案实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实施前的安全交底工作。施工单位还应提供按规定由专业部门验收并发放塔吊、人货两用电梯、井架等合格证。

对多次实施或分阶段实施的安全专项施工,都要按照审查、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提供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旁站记录等。

3.再次,是监督工作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监理还要对其使用情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还应该注意留有监理工作的痕迹,审查、检查、验收、监督等各项工作在不同阶段,都要留下痕迹,既要有文字记载,同时还应注意收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应附件。

需要强调的是,监理的作用不仅仅是收集施工单位的各项资料,而应当将重点放在对其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跟踪管理上。监理在审查、检查、验收、监督过程中,都要出具自己的意见和评价,对于应检查验收的项目,尤其是对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实实在在地搞好验收,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

安全监理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且随机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加上现在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其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认为,安全监理人员只有认真抓好一个重点和四项主要工作,才有可能使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处于动态的监督控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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