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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使用外加剂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12-08
外加剂虽然能够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满足工程结构的不同需要,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产生另外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施工中格外注意。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混凝土使用外加剂的注意事项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使用外加剂必须是合格产品。


(2)由于长期存放而失效的外加剂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


(3)对于外加剂质量未检验明确之前禁止使用。


(4)混凝土的工作环境是影响外加剂发挥效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不能不提到在某些结构中,不得使用氯盐及含氯盐成分的早强剂、早强减水剂及防冻剂。至于在哪些结构中禁用,我们将在不允许掺用氯盐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加以介绍。


混凝土中的外加剂有可能对室内环境产生影响。近些年来,人们格外重视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现已查明威胁室内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之多,最常见的也有10种以上,产生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建筑材料,虽然混凝土中外加剂对室内环境污染究竟有多大,还有待于进一步考查和论证,但我们应当引起注意,凡是对室内环境会产生污染的外加剂都不允许使用,因此对于我们经常使用的外加剂,应当密切关注对它的研究成果,当明确获得禁止使用的信息时,立即停止使用。


(5)硫酸盐及其复合剂不得用于有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电气化运输设施和使用直流电源的工厂、企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6)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及高强混凝土。


(7)普通减水剂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


(8)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在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也不宜单独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和蒸养混凝土。


(9)饮水工程中的混凝土(蓄水池)不得使用含有毒性的外加剂。


(10)掺硫铝酸钙类膨胀组分的膨胀混凝土,不得用于长期处于80℃以上的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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