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第四条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第五条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第六条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第七条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第九条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第十条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