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限制性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应急措施、《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限制性空间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管理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制度的条款,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随后下列标准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管理制度时应关注标准的最新版本。
现使用下列标准: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12331-90 有毒作业分级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1251.1-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
GB/T19670-2005 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
GB3883.1-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16556-199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
GB/T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3.1限制性空间
是指在公司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限制性空间作业
进入限制性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