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监理单位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符合所选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要求。这两个符合性,也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要求。
(2)确定性。在描述任何质量活动过程时,必须使其具有确定性。即何时、何地、由谁、依据什么文件、怎么做以及应保留什么记录等必须加以明确规定,排除人为的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过程的一致性,才能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相容性。各种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相容性,即不仅要协调一致不产生矛盾,而且要各自为实现总目标承担好相应的任务,从质量策划开始就应当考虑保持文件的相容性。
(4)可操作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符合监理单位的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这是体系文件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因此,应该做到编写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使用人员及时反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尽快改进和完善,确保体系文件可以操作且行之有效。
(5)系统性。质量管理体系应是一个由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的整体。而在体系文件编写的过程中,由于要素及部门人员的分工不同,侧重点不同及其局限性,保持全局的系统性较为困难。因此,监理单位应该站在系统高度,着重搞清每个程序在体系中的作用,其输入、输出与其他程序之间的界面和接口,并施以有效的反馈控制。此外,体系文件之间的支撑关系必须清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要支撑质量手册,即对质量手册提出的各种管理要求都有交代、有控制的安排。作业文件也应如此支撑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独立性。在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方面,应贯彻独立性原则,使体系评价人员独立于被评价的活动(即只能评价与自己无责任和利益关联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同理,监理单位在设计验证、确认、质量审核、检验等活动中贯彻独立性原则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