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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招评标模式及经验探讨

发布时间:2017-12-28

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潜在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响应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定合同的过程。由于城市地铁工程的建设涉及路网规划、勘测设计、土建安装、机电运营设备等诸多领域,具有工程规模巨大、系统复杂、专业繁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为了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实行招投标机制。本文针对城市地铁工程各类标段的特点,就地铁工程招评标模式的选择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1 地铁工程招标模式的合理选择

1.1 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方式的确定是合理选择招标模式的基础。《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对于不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应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对于城市地铁工程而言,除车辆、信号等少量设备系统因国产化定点及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均应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因此,城市地铁工程的各类招标,一般应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考虑到城市地铁工程各类投标人比较多,一般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对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初步审核,再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投标人参与正式的投标。在城市地铁工程的招标实践中,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可以解决实际操作中的许多难题。例如,城市地铁工程的许多标段,招标时很难确切地拟定技术需求及技术规格,或招标时招标人想通过对拟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技术和商务条件等来完善招标的需求,这在复杂的机电设备系统或地下工程招标中是经常可以遇到的,国外一般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进行解决,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未予采用。这时,采用有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资格预审及其相应的澄清活动,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调查研究,以确定有利于项目的各种技术规范或商务条件,并将此写入正式的招标文件再进行招标。此外,对部分潜在的投标人较少且招标需求明确的标段,也可采取随招标公告一次发售招标文件,并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潜在的中标人进行确认。

1.2 招标程序和规则

招标程序和规则构成了招标模式的框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程序和规则的核心是规范、公开。城市地铁工程的招标程序和规则在确保规范、公开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标段的特点进行区别化的选择。一般来讲,简单、标的数额较小的招标,其程序、规则可以相应地简单一些,复杂、标的数额大的招标,其程序、规则应具体一些。

1.3 标段的划分和组合

标段的划分和组合形成招标模式的特色。城市地铁工程不同标段的划分和组合,将会形成招标模式中的不同特色。例如,在地下盾构工程招标中,选择设计与施工分别招标、初步设计与施工带施工图设计分别招标、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与盾构机采购分别招标等,会形成4种不同的招标模式;在机电设备招标中,单项机电设备的招标与复杂系统设备招标的差异很大,复杂系统设备全系统招标与分系统招标是不同的招标模式,设备、安装分别招标与设备、安装一体化招标也是不同的招标模式;在监理招标中,建筑工程的监理与安装工程的监理是分是合,设备的采购、监造、安装监理是否一体化,均会形成不同的招标模式;在设计招标中,设计总体总包与设计分包之间的关系处理,也是不同招标模式形成的原因。可见,标段的划分和组合直接影响着招标模式的选择。

2 地铁工程的评标标准及其方法

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招标的关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城市地铁工程中,评标标准及其方法的选择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符合招标项目的特点。

2.1 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一般分为价格标准、商务标准和技术标准3部分。价格标准除了考虑价格的绝对值外,还应考虑报价的齐全性、分项报价的合理性等因素;商务标准主要考虑资信、财务、业绩、履约能力等因素;技术标准主要考虑性能、质量等因素。在地铁工程评标中,价格标准可采用投标人平均投标价下浮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设定评标价的计算依据,同时通过编制标底来检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防止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商务标准除考虑资信、财务、业绩之外,还应重点判断履约的可靠性;技术标准主要是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等。

2.2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等。对于城市地铁工程,招标人主要考虑的因素不是价格,而是投标人的质量、技术、信誉、专业知识、能力等。因此,各类标段的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并通过打分的方式排序,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地铁项目综合评估法的评标过程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评审,由招标工作组进行清标,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对招标文件没有响应及对投标报价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由业主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然后对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的综合评估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业主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或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地铁工程招评标时的注意事项

(1)城市地铁工程项目是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标的范围涉及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许多领域,因而招标人应全面了解和研究各类标的的技术、商务特点及价格形成机制,熟悉国际、国内与招标范围相关的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及操作办法,以确保招标适用范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城市地铁工程的招标应定位在实现项目的性能、质量、投资、进度、服务综合最优的目标上,同时还应充分体现运作的规范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以保护国家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及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应重视地铁工程招标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不断完善。

(4)在城市地铁工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技术复杂、需求特殊的招标,投标人无法一次性地在投标文件中满足项目的实施条件。因此,运用授标前的澄清是维护项目的利益、招投标各方的利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在城市地铁工程的招标中,复杂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往往在投标文件中无法全部满足评价标准和实施条件,这时招标人可对其进行授标前的澄清,通过与投标人的商讨,要求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评标标准和实施条件,并将此作为是否授标的条件。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既符合招标法规的规定,又可以维护招标人的选择权和裁量权。

4 结语

针对城市地铁工程招标的特点,合理选择招标模式,采用适宜的评标标准及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种项目的实际需求,并充分体现运作的规范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对保护国家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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