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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24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注册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增项注册三种。重点掌握初始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的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掌握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形,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造价师、咨询师等没有此限制);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4.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1)有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5.注册受理与审批时限的几个日期要记住(20+20+10,5+10+5)。 6.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要记住。 7.了解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8.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见下表。9.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这一节中,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要重点掌握。 10.注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处罚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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