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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中螺纹钢的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08

建筑工地中螺纹钢的质量问题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螺纹钢是现代建筑物的主心骨,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百年大计。近年来,一些用地条钢作为原料轧制的螺纹钢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市场进入建筑工地,给一些建设工程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于是人们联想到重庆綦江县彩虹大桥断裂造成 40 人死亡、伤 14 人、经济损失628 万元的特大事故,其原因就是工程承包商采用了劣质钢材。为什么这些以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惨痛教训至今未引起钢材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的重视,反而变换方式愈演愈烈,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笔者最近在本县建筑工地检查,发现钢材的质量状况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笔者单位近期从工地上检查了 7 批钢材,有 3 批力学性能不合格。如抗拉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化学成分也全部不合格,如含碳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些螺纹钢的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如果使用必然给建筑物留下事故隐患。2.外观质量差主要是表面粗糙,有裂痕现象,绝大部分没有级别标志,有的肋高不均,有的有类似飞鸟翅膀的飞边,有的严重夹渣,甚至劈裂,还有的螺纹钢实际尺寸小于标准尺寸,如表面直径 10 毫米,而实测只有 7.8 毫米,纯属偷工减料产品,无法保证建筑安全。3.建筑工地开发商没有提供生产厂家钢材质保书和螺纹钢的生产许可证。螺纹钢是实行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用地条钢为原料轧制的螺纹钢国家是不允许生产的,也不可能取得生产许可证,那么开发商明知故犯,使用无证产品,直接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地流进这些不合格螺纹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开发商唯利是图,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螺纹钢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国家《标准化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但一些开发商从这种两无(无材质质保书和生产许可证)螺纹钢中平均每吨可多获利 500- 800 元,有时还采取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计算差额等办法牟取暴利,使这些经销单位成为劣质螺纹钢的黑窝点。二是一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低劣,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推销。个别厂家不是在提高螺纹钢质量上下功夫,而是在销售劣质钢材上做文章,使得劣质螺纹钢在建材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三是使用单位见利忘义,不顾工程建设质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一些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有的承包人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克扣建筑工程成本,成为接受劣质螺纹钢的庇护所。四是缺乏必要的、完整的检测手段。目前,一些地方的建材检测单位仅能检测钢材的力学性能,缺乏检测其化学性能的手段,未能形成检测钢材的完整体系,难以避免劣质螺纹钢混迹于市场。劣质螺纹钢在建材市场的流动给各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百年大计可能毁于一旦,因此在加快发展城市化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群众住宅建设的时候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建材市场提别是螺纹钢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杜绝各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要认真组织螺纹钢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学习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使生产单位确保生产质量达到标准的要求才能出厂;经销单位必须端正经营思想,认真履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使用单位在进货时必须查验钢材的质保书和生产许可证,绝不使用劣质产品。要进一步明确产、销、用各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规范建材市场经营行为。二要实行螺纹钢使用单位进货报验制度。各使用单位进货时必须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报验,提供供方的生产许可证和质保书,由质检部门进行抽检,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凡检验合格的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流入市场。与此同时向群众公布质量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便于社会各界从多方面对螺纹钢实施监督。三要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质检部门对生产、使用劣质螺纹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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