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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声环境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7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而制定。适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其中,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对于建筑声环境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声环境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要求。


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的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夜间不大于35dB。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临街时不小于30dB;


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源的位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2、宜避免将水泵房等噪声源设于住宅的正下方;


3、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宜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


4、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减振措施:


1、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2、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3、噪声源空间的墙面及顶棚应做吸声处理;


4、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有特殊音质要求的房间声环境设计,应优先采用优化空间体形,合理布置声反射板、吸音材料等措施。


公共建筑的走廊和门厅、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空间应做吸声设计,宜设置矿棉板、穿孔板、木丝板等吸声顶棚,可采用吸声墙面、空间吸声体等措施。


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声性能,住宅的沿街外窗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不小于30dB;宜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干道一侧;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通噪声。


住宅、学校、医院等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对楼板撞击声压级有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当采用地面供暖时,可结合地面供暖的保温层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浮筑楼板的减振垫应沿墙体上翻不低于地面构造完成面高度。


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顶等措施防止雨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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