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具体内容材料;
3、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审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复印件。
5、三份工法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
工法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6、当关键技术属填补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由技术情报部门提供。
7、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8、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录像光盘(重点是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且打印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