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是一个新名词、新领域,它是建设工程监理体系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指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设安全规定、规程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和控制各类不安全隐患、各类伤亡事故,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监理的工作范围已由原来传统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延伸到了“四控两管一协调”,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正式提到了监理工作任务的议事日程上来。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概述
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全国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8年同期下降6.50%和2.52%。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两个上升”:一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数量上升,2009年上半年全国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8年同期上升了5.26%和17.81%;二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上升,2009年上半年,海南、河南、贵州、宁夏、内蒙古等14个省区的事故死亡人数,均比2008年同期有所上升。高度重视和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强化管理,才能构建有效的建筑现场安全保障体系。就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安全问题的事例屡见不鲜,具体原因还是归结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实践证明,领导的重视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施工,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换句话说,在建筑项目施工中,领导注视安全施工,并以身作则,必然会使得全体施工人员时刻注意着安全隐患,并上报给领导,把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客观因素相当多,但是,现场安全设施的无法落实永远都是安全隐患发生的必备条件。很多国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都是昙花一现,追求形式。在安全工作中,必须全面落实在基层,所谓落实在基层,系指着重抓现场安全工作,着重抓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着重抓技术环节的安全工作,并落实安全工作于全体职员中去。
1.2在建筑施工中,也存在着安全与施工之间的矛盾。安全和施工之间的问题似乎永远都不可避免,所以必须合理有效处理两者关系,保证施工和谐。必须加强在组织施工的同时深入狠抓安全。两手抓,一手抓施工一手抓安全,然而安全问题都有滞后性,所以控制安全隐患可事前抓安全,脚踏实地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可事后抓安全。无乱哪种方法都是有效可行的,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都是巨大的,所以事前必须彻底分析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施工中注重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后必须吸取教训,严禁同样事件发生两次。时刻保证安全隐患在控制中和可控制中两种过程,才能彻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优化措施
2.1安全监理一般职责
从安全监理的现实和发展趋势来看,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监理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单纯的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发展到现在的全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职责是越来越明确。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必须把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来抓,具体做到以下几点:①明确安全监理的任务。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②编制好监理大纲、规划。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建设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及有关程序。③督促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是施工主体.也是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监理重点是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和资金投入监控。
2.2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
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点。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前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分析,掌握施工潜在的危险,预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次数以及规模,运用假设分析法判断危险实际发生时,对工程造成的最大损失和影响,以确定合理的安全风险控制点,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操作证件的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监理部应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日常跟踪检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应结合旁站、巡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并按监理规范规定做好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或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专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进行检查、讨论:安全监理日记制度、安全月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巡查制度、安全验收制度、主要结构关键部分抽检制度、专题会议制度等。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实施监理时,应采取合理的监理措施实施程序,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并形成例会纪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安全监督检查的动态实时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动态、实时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刻刻都存在风险因素,若不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会给工程带来损失,所以安全工作必须天天抓、长抓不懈。
3结语
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安全监理异常重要。作为监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身职责,在施工全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理策略,抓住任何细节中的安全隐患,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