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万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万分等专项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