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的作业。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韵具体条件,严密组织好施工防护,严格控制爆炸能源释放过程和介质破碎过程,将爆破范围及爆破危害控制在规定的安全限度之内。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进洞,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2)存放爆破品库房、装炮区;严禁吸烟、点火。
(3)检查、试验时,应远离施工地点,并禁止在炸药库房附近进行试验。
二、爆破施工作业劳动安全
(1)爆破作业应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选用爆破专业队伍。
(2)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防冲击波,防飞石,防噪声)和具体的施工方法。
1、打眼
(1)打炮眼前应详细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工具,清除危石、杂物、按要求选好炮位,炮向和立脚点。在斜坡和作业困难的地点立脚时,可设置工作吊架和临时脚手架。机具应放在妥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高空打眼作业时,禁止将工具或钻杆由上往下掷。
(2)风钻打眼,扶钻姿势应正确,严禁用胸部顶、脚踩和单手扶持风钻,胸部以下钎杆和眼孔要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作业人员要随时嘹望炮眼上部,发现落石及时躲闪和呼喊。
(3)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标志识别。
(4)严禁利用较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以及清洁水箱和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闽关闭后进行。
2.装药
(1)清除雷管内杂物时,禁止用手掏,嘴吹,更不能用硬物插入雷管。
(2)临装药前才可把爆炸材料运至工作点,存放在指定地点,随取随用,禁止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爆破后的剩余材料应清点入库,禁止随地存放或带回宿舍。
(3)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工具应是木、竹制品,装药前应先清除炮眼内的杂物和积水,药物轻轻送人,不得用铁器(铁线,钎棍)捣压。
(4)逢浓雾、暴雨或雷电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装药和爆破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5)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3,点炮
(1)爆破指挥人员确认-切准备工作完成后,先发出爆破预备信号,再次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2)点火必须用导火线或专用点火器材料,严禁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灯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3)在起爆前,警戒四周必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工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4)多人点炮时,应统一听从爆破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依从“先远后近(炮位),先长后短(导火索)的原则”,依次点炮。听到撤离信号时,无论点完否,均应立即撤出点炮区,进入避炮安全处所。
(5)起爆后,确认炮区的炮全部响完或最后一炮响后20min,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6)电力起爆后药包拒爆,应立即切断电源,将主线路断路,然后沿主线路检查。
(7)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8)在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9)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10)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4、瞎炮处理
(1)对爆破后发生的瞎炮,必须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在排除瞎炮时,必须一人处理,一人监护,瞎炮点应明显设置警戒标志,其四周5m范围内禁止无关人员走行。
(2)处理瞎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严禁拉动导火线或雷管脚线取出雷管,可用水冲洗炮眼,或于距瞎炮不少于60cm(深孔不少于2m)打一平行眼装药起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3)瞎炮处理完毕后必须仔细检查、谨慎处理残余未炸的爆破材料,当确认瞎炮处理完毕,完全安全后再撒出警戒标志,方可在附近进行新的作业。
(4)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在无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5)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采用裸体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三、隧道内爆破作业劳动安全
(1)当爆炸材料运到隧道工作面后,禁止在旁进行钻眼,撬石作业。
(2)装药时,应有充足的照明,如采用电力爆破,不许用照明的电线,应另有爆破专用的主线,与照明线、动力线分开在坑道的另一侧。装药前应将电灯及其线路撤离工作面,装药时可用矿灯或风灯。
(3)爆破前应将危险区内的风管、水管、通风管、照明设备、施工机具等撤离或加保护。
(4)隧道内放炮应有统一指挥,当发出预备信号后,所有人员应从工作面迅速撤离危险区,待避地点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在独头坑道内不少于200m,在平行坑道及上下导坑不少于100m,在平行导坑的横洞内不少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n,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
(5)当两个贯穿工作面厚度,硬质岩层小于15m,软质岩层小于20m时,两端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联系,一端进行爆破前,两方人员都应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爆破。当贯穿工作面厚度仅有7m时,宜由一端打通,但爆破时,另一端亦应设置安全警戒。
(6)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分钟,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检查时,瞎炮残余炸药、雷管,顶部和两侧有无松动岩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需处理好后;其他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7)对于瓦斯爆炸危险的隧道,在进行爆破时,应根据工点情况、设备条件,拟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进行施工。
(8)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严禁装药爆破。
(9)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在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10)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的时间至少提前60s。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11)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12)为防止点炮中途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
(13)钻眼与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深孔爆破而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
①制定出操作细则,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②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应隔开一排孔其距离不少于2.5m;
③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固定;
④应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14)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可在适当地段设立洞内加工房,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储药最多限于当班用量。
②洞深应大于lOm,应与隧道中线有时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的门。
③设立明显标志与专人看守。
④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应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
(15)电力起爆电源与雷管应分开放置,都要有专人保管。放炮器的手柄,电源开关或蓄电池盒的钥匙在起爆前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一般由网路检查者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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