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装载规定:
(1)装载重量应符合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过车厢2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3)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米,宽度不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超出车厢1米。
(4)载质量在1吨以上的小型货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出车身,后端不超出车厢1米。
2、使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载机械设备时,必须均衡平稳,支垫稳固,捆绑牢靠,应特别注意设备重心与车厢中心线一致。
3、装运不可解体的货物时,若体积超出规定需到公安机关审批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超限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