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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17

1.工程概况(略:由各监理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写)

2.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说明1)按照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高处悬挂作业施工特点以及通过专项设计方案的分析、评估,在高处悬挂作业安装、维修和使用中存在一定危险源,为强化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全监理人员在高处悬挂作业安装、维修和使用安全监理工作。

3.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监理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2)《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DB31/95-1998)3)《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4.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安全监理审核要点吊篮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5083、JG5027和JG/T5032的规定。吊篮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应经施工企业技术主管部门验算、审批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报监理单位。制造、安装、维修悬挂装置的单位应经市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可。外省市在本市从事安装悬挂的单位应持有所在地省级部门的资质认可证明,并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制造、安装、维修悬挂装置的单位三类人员有效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应齐全。吊篮所配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附有相关产品合格许可证。2)安全监理现场控制要点吊篮安装维修和操作人员应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吊篮安装、维修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有双方签字认可、备案,以便检查。安装、维修和操作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高处作业,不允许有疾病和生理缺陷。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生命绳上,不允许将安全带锁在吊篮护栏等处。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应二人进行作业,三人以上禁止作业。吊篮内不允许堆物和摆放其他物品。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使用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每台悬挂吊篮应建立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悬挂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牌,同时要设专人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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