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警。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现象。
5、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6、操纵室与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作业。
8、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0、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可超过限载的10%。
11、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底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灌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3、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4、塔吊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绳。
15、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方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降落。
16、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7、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800mm,4倍率时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18、塔吊基础土壤承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中型塔为8-12t/m2,重型塔为12-16t/m2。
19、每道附着式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20、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和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21、塔吊的安装、拆卸作业,应由取得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22、塔吊应设置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