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基本现状的包括: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以领导要求做为借口排斥潜在投标人、歧视潜在投标人、取消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一、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基本现状:
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
有些招标人三四百万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先把上百万元资金先打入指定的账户,方可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意垫资30%以上且分三年还清的条件,才可以审查其资格;还有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就要求投标人签定小合同,承诺中标以后,再将中标价下浮5%幅度,才是双方签定合同价。这些表面上是平等的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实际上是个别投标人与招标人预先串通后,招标人才提出的苛刻条件。
以领导要求做为借口排斥潜在投标人
以地方领导交办工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承诺建成优质工程给予重奖为由,提高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将明文规定的三级企业和项目经理可以承担的工程只允许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投标;还有的招标单位领导,将应该公开招标方式擅自改为邀请招标,直接邀请自己"信得过"的建筑企业投标.一是因为有关领导对《招标投标法》等建设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甚了解;二是认为资质等级越高,工程质量越有保障搞好。
歧视潜在投标人
有些招标人认为:大部分项目经理都是自己了解的本地人,有多大的本事自己心中有数,这本本企业资历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证书过分的粉饰了这些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脸面.他们的理论知识究竟有多少?仅凭一点实践经验能建起合格的工程吗?能让人放心吗?目的是提高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招标人有意中人。
取消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有些招标人先考察投标企业情况,后审查资质,将投标企业法人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及其接待规格作为审查资质,决定企业能否投标的理由.这是因为招标人不了解投标企业的内部分工:投哪一个工程的标往往是投标企业的分管领导决定的,不是重大或意义较大项目,不一定就要投标企业的法人来决定.这种变了味的考察必然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产生问题的原因:考察人不知其然的同时,也还有思想动机不纯的问题,这种考察的结果必定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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