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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5-07-29

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

(一)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1.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建筑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财务状况

1. 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誉

1.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建设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建筑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利用鲁班乐标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三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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