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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5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5.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预防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安全考核。       7.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8.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项目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策划,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保障、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行。       3.负责制定建设工程的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负责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负责履行业主安全管理四项责任。       6.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8.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9.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10.建立完善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奖惩机制,组织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       1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信息的统计及上报。       12.组织、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管理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与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参建各方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参建各方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行政副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与文明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工程参建各方须设立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和岗位,有关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3.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签订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制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以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但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建设工程应制定以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防汛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重大安全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事故应急与预案管理制度,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制度,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及起吊作业管理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等。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成立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实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级控制。       1.主标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业主单位应设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监理单位设安全副总监,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4.施工单位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人员。       5.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参照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四)严格履行业主安全管理管理职责。       1.严格承包方资质管理。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招标管理的规定,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安全管理状况和业绩要作为选择承包方的重要依据。       2.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参建各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在进入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前,组织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针对危险性生产区域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进行交底,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4.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内应明确工程的安全总目标及承包商的安全目标、双方的安全职责、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五)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例会。       1.安委会主任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       2.安委会主任或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月度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3.主要施工单位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成立了工程安委会的主标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六)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保证工程参建人员满足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1.建设工程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3.工程参建各方应设立安全培训机构,配备安全培训人员,提供满足安全教育培训需要的器材和场地。施工单位应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组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建立全员完整的安全教育管理台帐,并留存相关原始记录。       (七)工程参建各方应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分包管理。       1.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职责,严格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严禁违法违规分包和转包。       2.严禁工程整体转包或变相转包,主体工程不得违法分包,分包工程严禁再次分包。       3.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应认真进行工程分包审查,建立工程分包管理台账,定期清查,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的工程分包队伍。       4.承包方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其自身安全管理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八)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分层次组织交底的具体要求(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单位、参加人员、交底内容、记录格式要求等)。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分级管理,项目开工前和重大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业主负责组织,其他的安全技术交底由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职业健康的主要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本工程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的要求等。       3.本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及难度,主要的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安全及安全设施方面的要求。       4.图纸资料、现场记录等有关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地质、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       5.安全技术交底时,各方主要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交底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并作好记录并签字。       6.由施工单位组织面向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作业人员均要参加,交底内容主要是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所有参加交底人员签字并留存记录。       (九)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1.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登记、建档、监控和治理工作机制,并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       2.隐患排查应采取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等方式进行。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须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安全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单位。       3.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整改结束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       (十)工程危险源管理       按照“共同辨识、分级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工程危险源。       1.各参建单位分别组织危险源辨识工作,每月定期报监理汇总,监理单位会同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共同辨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控制;       2.项目管理单位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1级),定期将经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危险源表上传公司网站“危险源管理”栏目上,特别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报公司审查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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