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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成品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7-12-18

建筑施工成品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重要程度不亚于施工过程,每个细节都要认真对待,才能保护到使用的那天,发挥最好的作用。鲁班乐标小编就建筑施工成品保护措施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它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于成品不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会造成损毁或伤害,影响结构和观感质量。因此,加强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整体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1、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1项目经理部责任

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1.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由项目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部现场经理和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1.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砼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1.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2)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项目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3)接受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

护人员的监督。

(4)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项目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5)项目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6)项目部技术部门对责任施工员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施工员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7)项目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2、一般措施

2.1保护:

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如门口在推车易碰部位,在小推车车轴的高度钉防护条等。

2.2包裹:

采购物资的包装:防止物资在搬运、贮存至交付过程中受影响而导致质量下降。采购单位在订货时向供应商明确物资包装要求。包装及标志材料不能影响物资质量。对装箱包装的物资,保持物资在箱内相对稳定,有装箱单和相应的技术文件,包装外部必须有明显的产品标识及防护(如防雨、易碎、倾倒、放置方向等)标志。

2.3覆盖:

对于楼地面成品主要采取覆盖措施,以防止成品损伤。如用木板、加气板等覆盖,以防操作人员踩踏和物体磕碰;高级地面用苫布或棉毡覆盖。其它需要防晒、保温养护的项目,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覆盖。

2.4封闭:

对于楼梯地面工程,施工后可在楼梯口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室内墙面、天棚、地面等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完成后,应立即锁门以进行保护。

2.5巡逻看护:

对已完产品实行全天候的巡逻看护,并实行标色管理,规定进入各个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由承包方颁发的贴有不同颜色标记的胸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6搬运:

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应对其搬运的物资进行保护,保证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并保护产品的标识。搬运考虑道路情况、搬运工具、搬运能力与天气情况等。

对容易损坏、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业主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负责人指派人员制订专门的搬运措施,并明确搬运人员的职责。

2.7贮存:

贮存物资要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必要时(如安全、承压、搬运方便等)应规定堆放高度等。

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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