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拌制方式可分为现场搅拌及预拌两种,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填写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施工记录;使用预拌混凝土填写混凝土工程(预拌)施工记录。
(2)拌制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砂、石含水率的测定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3)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应经试配提供,试配用的原材料与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是一致。拌制混凝土时应根据骨料的含水率调整配合比。现场自拌混凝土应根据搅拌机的容量将施工配合比换算成每盘用量。有掺合料的混凝土,水灰比系指水与粉料量之比即水胶比。
(4)浇筑部位应明确至轴线,施工缝留设应有准确的定位。
(5)浇筑混凝土时应记录施工的气候情况,包括温度、湿度及天气情况等。
(6)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的检测每工作班至少两次。
(7)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内应按规定对混凝土进行保湿养护。
(8)混凝土施工过程应随机取样留置试块,试块的留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9)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应做异常记录:
1)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突然降温、降雨等;
2)混凝土搅拌设备,输送设备等机械发生故障或停电,造成混凝土浇捣间断1h以上(含1h)时;
3)混凝土拌合物超差,经技术处理后仍用于工程上,应记录该混凝土浇筑的部位;
4)模板安装不牢靠,发生较大漏浆或坍塌;
5)施工缝留设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6)混凝土浇筑后发现超长终凝、起砂、裂缝等异常情况;
7)模板拆除后混凝土构件大面积麻脸、蜂窝、孔洞等;
8)混凝土试块留置,构件养护不符合要求;
9)施工过程出现其他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的异常情况。
10)施工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采用的技术措施及处理结果。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
(2)核查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的内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施工配合比调整不正确。
(2)未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检测。
(3)对施工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未进行处理。
(4)混凝土养护方式不符合要求。
(5)未如实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