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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验收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09-14
桩基础验收的条件?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桩基础验收的条件是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报送质监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6、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7、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8、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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