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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压力容器焊接环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23

1、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a)风速:气体保护焊时大于2m/s,其他焊接方法大于10m/s;

b)相对湿度大于90%;

c)雨雪环境;

d)焊件温度低于-20℃。

2、当焊件温度为0~-20℃时,应在始焊处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以上。

3、应在引弧板或坡口内引弧,禁止在非焊接部位引弧。纵焊缝应在引出板上收弧,弧坑应填满。

4、防止地线、电缆线、焊钳与焊件打弧。

5、电弧擦伤处的弧坑需经修磨,使其均匀过渡到母材表面,修磨的深度应不大于该项部位钢材厚度δs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应予补焊。

6、对有冲击试验要求的焊件应当认真控制线能量,每条焊道的线能量都不高于评功定合格数值。

7、用焊条电弧焊或气焊焊接管子时,一般应采用多层焊,各焊层焊道的接头应尽量错开。

8、受压元件角焊缝的根部应保证焊透。

9、双面焊须清理焊根,显露出正面打底的焊缝金属。对于自动焊,若经验确认能保证焊透,亦可不作清根处理。

10、接弧处应保证焊透与熔合。

11、施焊过程中应控制层间温度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当焊件预热时,应控制层间温度不得低于预热温度。

12、每条焊缝应尽可能一次焊完。当中断焊接时,对冷裂纹敏感的焊件应及时采取后热、缓冷等措施。重新施焊时,仍需按规定进行预热。

13、采用锤击消除残余应力时,第一层焊缝和盖面层焊缝不宜锤击。

14、引弧板、引出板、产品焊接试板不应锤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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