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员安全职责与权限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项目经理: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2、项目生产副经理: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3、项目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