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制度,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际《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程,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四)督促并支持各分公司,区域(专业)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工作的落实。
(五)监督各分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做好安全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六)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七)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并监督限期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八)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十一)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线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做好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十二)按规定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处理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十三)做好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情况汇报,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参加公司工伤鉴定委员会工作。
(十四)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