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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22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了确保申蓝宝邸住宅小区项目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与奖励规定》,望施工单位项目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 安全管理

1、各工程在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分别与各专业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并送一份公司质安科。如果项目部未与公司,项目部未与各施工班组办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则处罚项目部300元,并补办签订手续。

2、          各工程在开工前,应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劳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应督促施工员,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交基坑支护,外墙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临时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等安全技术专项设计,对未办理申报表,未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面开工的项目,每缺一项罚项目经理300元。

3、          各工程开工后,根据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专项设计(或方案),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对各分项工程未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代签现象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经理或施工员500元,罚款后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各项目经理应会同质安科人员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所有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要经常督促工地安全员、生产班组长进行不定期班前活动及三级安全教育的,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每缺一项处罚1000元,且要补有关内容。

5、          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有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要求悬挂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悬挂必须符合标准,位置准确,对不使用标准安全标志牌,罚项目部300元;有悬挂而不齐全,每缺一项处罚50元,并责令挂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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