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各单位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施工、验收和开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6、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8、消防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工程部、安全部)、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9、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职责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这个制度中包括的内容多,可以分项,如巡查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制度等)
(1)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4)除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外,各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5)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和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多部门联合检查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相关规定。
(8)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3、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1)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2)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6)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7)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9)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1)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2)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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