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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8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以及参加人员。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按规定须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须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4、重大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4)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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