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工程苏仙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质量兴业,致力打造精品,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促使广大施工企业通过争创优质工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快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郴州市建设工程苏仙奖(以下简称苏仙奖)是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郴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苏仙奖工程由我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经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质安站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接受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苏仙奖工程按照“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个项目,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50个项目时,按超过项目数的6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评选通过数量不超过8个项目。同一施工许可证每年申报评选项目不超过2个项目(单独备案的单位工程)。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我市辖区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本年度内已竣工并办理验收备案,可投入使用并工程规模符合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苏仙奖工程。
第六条苏仙奖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
6.1、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6.1.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
6.1.2、小区申报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单栋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住宅。
6.1.3、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为主的综合楼。
6.2、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6.2.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6.2.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等,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6.2.3、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
6.2.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6.3、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公共交通、城市隧道、供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6.3.1、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长)度2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6.3.2、日供水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天然气,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6.3.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6.3.4、长度200米以上的城市隧道。
6.3.5、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6.4、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桥梁、隧道、码头、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6.4.1、工业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
6.4.2、高度100米及以上的烟囱。
6.4.3、长度超过3000米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跨(长)度2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6.4.4、不能按以上述规则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条下例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7.1、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7.2、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非法改造(含加层)的。
7.3、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
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7.4、超过年度评奖期限的。
7.5、已参加过苏仙奖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
7.6、未申报苏仙奖计划的。
7.7、建筑工程未进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或出现屋面、厨卫、墙体开裂渗漏,楼层面板、梁、柱、墙体存在结构性裂缝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
7.8、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季度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因安全生产原因施工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公布一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
7.9、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已公示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8.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各项报建手续齐备,工程设计合理。
8.2、工程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
8.3、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的施工。
8.4、建筑施工企业在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8.5、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8.6、一项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苏仙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8.6.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8.6.2、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
8.6.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8.7、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书,可以联合申报苏仙奖工程。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8.8、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8.9、住宅工程入住率10%以上。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苏仙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9.1、市协会全年受理拟申报苏仙奖工程的申报计划工作。
9.2、所有拟申报苏仙奖的工程,在工作完成30%前须填报《郴州市建设工程苏仙奖申报表》报市协会申报计划工作。
9.3、市协会对全市所有拟申报苏仙奖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即对申报苏仙奖工程在施工阶段进行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进行淘汰。
9.4、申报工程由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包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9.5、苏仙奖工程申报时依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9.5.1、县市区监管的工程,由各县市区质安站或建筑业协会负
责推荐。
9.5.2、郴州市区市质安站监管的工程由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协会申报,并提供市质安站推荐意见。
9.6、各推荐部门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向市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条 苏仙奖工程报送的申报资料
10.1、《郴州市建设工程苏仙奖申报表》一份;
10.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0.3、工程竣工备案表及验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10.4、建造师复印件一份;
10.5、施工承包合同、消防验收资料并提供网上查询依据、建筑节能验收资料;
10.6、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
10.7、两家施工单位联合承包的工程,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和工程款拨付凭证;
10.8、提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0.9、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9张(如正立面、大厅、厨卫、楼顶间、屋面、地下室、楼梯间、配电房、水泵房等)。
10.10、上述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均应在报送资料时携带原件核对。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实施。
第十二条 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十三条 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组织现场复查。复查专家从市协会专家库中抽若干名,组成复查评审小组。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4.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
14.2、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14.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受检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4.4、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14.4.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节能验收资料。
14.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及相关验收记录等资料。
14.4.3、必查部位:外墙面、大厅、厨卫、电梯、楼梯、转换层、室内、地下室、屋面、配电房、施工质量永久性标牌。
14.4.4、苏仙奖工程复查时间,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
第十五条 复查结束、复查评审小组向市协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表及排序表。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工程项目质量综合评价和排序。
第十六条 市协会组织召开苏仙奖工程评审会,对苏仙奖工程进行评审。评审会由市住建局、市质监站、评审专家及协会人员组成,
评审人数为单数且不超过9人。评审会设主任委员1人,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郴州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网” “郴州市建筑业协会网”公示。
第六章 表彰
第十八条 市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苏仙奖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苏仙奖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红包”、“礼金”等,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复查、评审专家取消核查或评审资格,并2年内不得入选市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同一施工企业申报计划不得超过12个,没有申报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苏仙奖。
第二十六条 获得苏仙奖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且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取消苏仙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七条 申报省优质工程必须在获苏仙奖工程基础上进行推荐。
第二十八条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关于印发《郴州市建设工程苏仙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郴建协【2016】6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郴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