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审查的时限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1)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2)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处理
审査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处理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返原审查机构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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