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水作业。不实施降水或实施降水但不彻底,其结果必然是影响初期支护的防水性能,严重者诱发塌方,危及工程安全。目前对上层滞水处理欠妥。
2、不重视监测成果。未把监测信息反馈于指导施工,必然导致施工的盲目性。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对地区的影响还波及邻近高层建筑,有监控分析,有控制和对应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3、以“堆喷混凝土”代替“喷射混凝土”,又未能及时注浆填充与围岩的孔隙,人为增大结构荷载,造成塌方漏水,或人为加大速凝剂用量,以降低混凝土的后期强度为代价,严重影响工程使用寿命。
4、初支格栅/钢拱架安装不规范,各构件连接欠牢固、纵向筋和钢筋网焊接与安设不符合要求。
5、单线二衬顶部的“月牙”孔隙,三拱两柱结构的拱部交叉点形成的凹陷,正是结构顶部的天然积水坑。对结构增加荷载并通过此积水坑将出水段的水流至非出水段的防水板破损处形成漏水点。
6、违背“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测量”的十八字方针,洞体较长时间处于“开放”状态,未及时“闭合”,加速收敛变形,甚至导致隧道塌方冒顶。
7、不加分析地盲目使用大管棚,人为抬高结构高度,增大施工难度,延误工期,提高造价。
8、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下管线、邻近建筑和桥基础等情况调查研究不够,未能采取有效的对策,造成地面沉降过大,诱发次生灾害。
9、CRD或CD法中隔壁或中板纵向筋间距过大及不喷混凝土,受力差。
10、注浆改良地层效果差,未达预期目的。
11、辅助工法选择不同,造成施工困难或不安全。
12、施工机械化程度低,工程质量可控性差。
13、施工通风差,作业环境条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