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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内容

发布时间:2017-12-07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

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脚手架 :

(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

(2)钢管、扣件等材质;

(3)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

(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

(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

(6)卸料平台、通道;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

3)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手续审批;

(2)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

(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

(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

(2)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

(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

(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

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

(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

(2)洞边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6)施工用电:

(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

(5)用电档案。

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

(2)限位保险装置;

(3)钢丝绳、传动系统;

(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5)安装验收、联络信号。

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地面出入口、楼层卸料口的防护;

(3)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

(4)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手续、维修、保养记录;

(5)电气安全与避雷装置。

9)塔吊: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同转限位器、吊钩棘爪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

(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

(4)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

(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

(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

10)施工机具:

(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

(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

(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11)起重吊装:

(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

(2)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3)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4)起重高处作业的防护。

12)高处作业工程: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上杆1.0-1.2M,下杆0.5-0.6M。栏杆上杆应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应装设安全防护门。

(2)洞口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

(3)施工现场,在高度2M及以上的周边临空的状态下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牢固立足点,方可施工。

(4)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5)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完全带及设置安全网。

13)文明施工:

(1)现场围档:围档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

(3)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

(4)材料堆放:按平面图堆放整齐,标明分类;

(5)现场住宿:与作业区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

(7)现场标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

(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9)保健急救: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

(10)社区服务:有爱民便民措施、治安综合管理。

14)防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有违规行为的,我站将签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符合局部暂停施工条件需要暂停施工的,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改正。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在复工前,责任单位应填写《整改完成报告书》,复查符合要求的,由质监站签发《复工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我站将予以记录、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构成违法、违规需行政处罚的,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场所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在监督过程中将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并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事故隐患)约谈制度。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工程,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工程,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我站站长将对上述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我站及相关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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