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性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经常性巡视检查,通过经常性检查,应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小修保养,制定维修计划。
(2)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隧道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配合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并应按照附录A现场填写《城市隧道经常性检查报表》,登记所检查城市隧道的缺损类型,估计破损范围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关键部位病害附照片,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经常性检查应按照隧道的类别、级别等制定巡检周期。第一等养护巡检频率为2次/天,第二等养护巡检频率为1次/天。在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应加强经常性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5)经常性检查记录应每月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土建结构的外观情况:
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积塞;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
洞门:结构有无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
衬砌:结构有无裂缝、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
路面:有无落物、油污、滞水、结冰;路面拱起、坑洞、开裂、错台等。
人行道或检修道:结构有无撞坏、破损;盖板有无缺损、平整、松动。
栏杆或护栏:有无松动、缺损、变形、损坏。
排水设施:有无破损、堵塞、积水、结冰。
吊顶和内装:有无变形、破损、漏水、脏污。
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好。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3)检查在隧道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4)其他比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