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质挖方边坡应顺直、圆滑、大面平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凸出于设计边坡线的石块,其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00m,超爆凹进部分尺寸也不应大于20cm.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及凹进尺寸均不应大于10cm,否则应进行处理。
2、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3、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而影响上部边坡岩体稳定时,应用浆砌片石补砌超挖的坑槽;
4、石质路堑路床底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后的路床基岩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之差应符合13.4的要求,如过高,应凿平;过低,应用开挖的石屑或灰土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
5、石质路堑路床顶面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cm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6、石质路床超挖大于10cm的坑洼当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渗沟宽不宜小于10cm,渗沟底略低于坑洼底,坡度不宜小于6%.,使可能出现的裂隙水或地表渗水由浅坑洼渗入深坑洼,并与进沟连接。如渗沟底低于边沟底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宽不宜小于60cm;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引出。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