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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2-12-27

1似是而非的局面

1.1是不是代建单位

国家鼓励项目建设推行代建制,燃气管道工程中,燃气公司的角色又很像代建单位,社会投资项目中燃气公司不是出资方,又不是施工单位,相关手续却都需要到燃气公司来办理,看似就是一个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代建单位。其实,又有问题,代建单位虽然没有专门的代建资质,却也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一般的燃气公司并不具备。而且目前流行的项目管理代建制,实际上签订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合同时,燃气公司不能作为合同甲方出现,所以,燃气公司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建单位。

1.2现实存在必然有其道理,却不尽合理

现实情况下,燃气管道工程中还有一部分是由燃气公司自筹项目,毫无争议的成为了建设单位,却给明确分析每一个项目中燃气公司的角色定位带来了更加复杂的因素。各个地区在发展过程中情况也各不相同,有一种思路是将燃气公司视作管道使用单位,是工程的接收单位,将燃气公司彻底从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施工中剥离开,但带来的问题依然不少。首先是管道的产权归属,铺设在市政道路中的燃气管道是否允许产权归属于各个社会投资方?第二是维护责任归属问题,维护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若都由燃气公司承担,则还需要解决诸如产权移交、合理确定气价成本等问题。第三是管理体系的问题,目前一般燃气公司都建立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建设管理和质检体系,如果将燃气公司完全剥离工程建设,势必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的现实因素。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管理也必将走向更加规范,但应当充分考虑现实因素,逐步完善。

2建设工程管理理论与燃气公司角色分析

2.1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的一个部分,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共分为3个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分别对应的管理内容是:开发管理(DM)、项目管理(PM)和设施管理(FM)。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参与单位包括:投资方、开发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项目使用期的管理方。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决策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动用开始至保修期结束为实施阶段;保修期结束之后为使用阶段。这里我们认识到两个往往会忽略的问题:一是工程管理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实施阶段,不能将实施阶段看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部,更不能将施工这一步骤扩大为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部。二是注意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参与单位,包括投资方和开发方,他们可能是以不同单位出现。而为了进一步理解投资方和开发方的不同,必须再了解一下业主和建设单位的区别。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就是建设单位。但是我认为,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在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将这几个概念予以明确。投资方是项目出资单位,通常情况下,自然成为燃气管道的产权所有者,即业主。但是,考虑到燃气市政管网的特殊性,通过燃气公司与投资方的产权移交手续,一并将产权和维护管理责任移交给燃气公司,但是由于燃气公司可能产生变动,该产权又区别于具体的燃气公司自身财产,而是应当交给项目使用期的管理方,它是可以变动的。开发方参与项目决策阶段和准备阶段,即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等工作,立项完成之后可能成为建设单位。实际上,燃气管道工程开发方的工作谁在做呢?前文已经提及,燃气公司正在做很多开发方的事务,但是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却又没有做到很规范,造成实施阶段时,出现似是而非的局面。所以说投资方和开发方在燃气管道工程中,往往是脱离的,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开发方实际上是燃气公司,甚至设计方、施工方的工作中都无法剥离燃气公司目前所起的作用。投资方应当是业主,但在燃气市政管网中,业主由投资方与项目使用管理方(即燃气公司)通过一定手续完成转移。在用气单位所在建筑用地红线内的燃气设施,业主依旧是投资方,这些设施是专门为该用气单位而建设。燃气表之后的管道设施,业主就是投资方,使用管理方就是用气单位。

2.2全寿命的集成化管理

上述燃气公司在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中,参与了决策阶段,主导了实施阶段,最终负责使用阶段,暗合了一个逐渐发展完善的管理方式:全寿命的集成化管理。在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中,开发管理、项目管理和设施管理的分离造成弊病:一是三项管理仅从各自工作目标出发进行工作,忽视项目全寿命的整体利益。二是三项管理由不同的组织实施,必然影响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管理等。如果能够建立三项管理共同的统一的目标系统、组织系统、管理思想和管理语言,则对于整个工程全寿命周期利益有益。目前全寿命管理作为工程管理前沿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解决组织问题。由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如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过程并不相同,其三项管理的整合程度也不同。全寿命管理的组织模式分为线性组织结构和矩形组织结构。作为燃气管道工程而言,由于燃气公司的现实存在,倒是可以采取这一管理方式,采用线性组织结构。

2.3燃气管道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管理

燃气工程作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员,其建设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仅上海为例,其运营方也包括燃气集团及郊区燃气公司、燃气管理事业单位,公司属性各不相同。燃气工程的投资方逐渐由政府投资为主发展为社会投资为主。我们结合前面学习所得,现实中基本以燃气公司为开发方的事实是清楚的。设计方与施工方也已经从原先的燃气公司所属部门独立为各自具备资质的专业企业。由此,我认为目前燃气工程的建设模式仍是多种方式共存,但是投资方基本能够确定以用气企业申请、供气企业市场开发、各级土地开发商申请为主,开发方与运营方统一为属地燃气供气单位。在权益归属中,建成投产的燃气工程交由燃气供气企业管理,享受供气带来的收益,承担维护带来的开支。应该来讲燃气公司承担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中燃气管道工程全寿命管理的职能,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情况。然而,在具体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情况不为政府、社会及公司所认可,建设程序上还有较多矛盾需要解决完善。有些工程中,燃气公司与施工方往往分不清楚界面,投资方会认为其发包给燃气公司承担该工程,而实际上燃气公司在全寿命管理模式的概念下,由一个专业的供气销售单位进而担任了燃气工程管理中全寿命管理经理的职能。而在另外一些燃气工程中,又有人会认为燃气公司必须担任投资方的角色,简单而片面的解读了燃气公司在销售燃气与建设燃气工程之间的不同,在市场化的运作下,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燃气公司无法以一己之力承担过重的职责,也不能简单逃避燃气工程质量安全与使用期中的维护管理责任。

2.4需要面对的其他问题

燃气管网的自然垄断地位是由其本身性质决定的,燃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气价是由政府制定,其所谓的垄断地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对于“垄断”一词的偏见造成的。用户在选择燃气的过程中,还存在与电力、太阳能、油等其他能源的竞争关系。当然,也不能否认社会对燃气公司在燃气管道工程建设中强势地位所担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可能造成的高造价问题,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进行工程审价以体现公平;(2)燃气公司认清自身的主要职责是安全稳定供应,工程盈利应当合理;(3)解决好燃气管道工程使用阶段的维护费用支出问题。

3结语

燃气公司可以作为开发方进行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者,本人觉得如此定位也会比较好的解决现实存在的角色定位问题,但也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利更好的使燃气行业在能源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的不断增加,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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