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电缆在交接或经运行2 年时,需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漏电流。
2.用于外敷或随机移动的电缆,必须按原厂设计要求选择,更换其他型号时,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应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3.电缆经处理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进行绝缘测试,证明合格后方可带电。
4.测量额定电压500V 以下电缆(包括设备或线路)的绝缘电阻,应采用500V 或1000V兆欧表;测量额定电压500V 以上(包括设备或线路)的绝缘电阻,应采用1000~2500MΩ表,运行中电缆的绝缘电阻值不作规定。
5.电缆在电源投入处,应悬挂该电缆所接设备名称的标示牌。
6.电缆使用时不得折摺及扭曲。电缆的弯曲半径(橡套电缆)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0 倍。
7.电缆的接线盒每季至少应检查一次。
8.电缆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或将电缆架空,保护管应有一定的埋设深度,其长度应伸出轨道或路面1m 以外,电缆架空的高度应保证各种车辆的通行。施工现场不准将电缆直接埋设地下。电缆相互交叉时,高压电缆应放置在低压电缆下方。敷设交流单芯电缆时,应避免电缆周围形成闭合磁路。
9.如发现电缆有碰伤、压伤时,必须停电处理。
10.高压电缆带电移设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有专人统一指挥。
11.电缆从高压线路接入或拆除,当电压为10kV 及以下时,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1m.电缆接入电源时,必须先接地线后接相线;拆除时,顺序相反。
12.两台设备不得共用一组跌落保险装置。
13.电缆连接时,接头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芯线接头的抗拉力不得少于裸芯线抗拉力的90%,并要保证接触良好,绝缘包扎严密,在水中浸泡24h,能承受规定的耐压强度。
接头处的地线应使用软线,其截面不得小于原地线的截面积。同一根电缆两端头的相位标志应一致。
14.雨天室外处理电缆故障和接头时,应有防雨措施。更换或处理电缆故障后,必须进行相序试验,以防电动机和转动机构逆转。
15.电缆沿斜坡或垂直敷设时,上下相邻两个固定点的高差:当没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20m;当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10m.电缆的固定,应采用柔软、耐腐朽的绳带绑扎;户外橡套电缆头的喇叭口应朝下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