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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6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河北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安监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方式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督导检查、执法检查或与安监、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应当依法对已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安监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报送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行审查,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安监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抽查,核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是:(一)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三)考察、问询有关人员(四)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五)反馈监督检查意见。更多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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