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
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4、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5、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6、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按设计要求,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底座的排水要保持畅通,禁止长期浸泡在水中。
7、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1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5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
8、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