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2001年12月11日
发布时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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