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2.2.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3.1 工艺流程: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3.2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肥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3.3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4 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3.5 回填上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穷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3.6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3.7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