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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发布时间:2021-02-04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网格式)、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相结合(煤矿安全)、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2、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

3、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预防为主4)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5)监察与服务相结合6)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4、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程序: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许可证,会议记录,安全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3)作业现场检查4)提出意见和建议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

5、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征求意见4)审查和调查5)作出决定6)送达。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事前(许可证、资格证等)、事中(行为监察:规章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责任制落实、技术监察:三同时、特殊工种场所)、事后(四不放过)3种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1)安全管理和技术2)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3)隐患治理4)伤亡事故5)职业危害6)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行政许可。

1、1999年12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归安监总局领导。

2、煤矿安监特点:1)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均有中央负责)2)监察和管理分开3)分区监察(不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4)国家监察(代表国家)。

3、煤矿安全监察方式:1)日常监察(常规监察)2)重点监察(许可证、资格证)3)专项监察(瓦斯治理停产整顿,关停情况,技术手段落实)4)定期监察(年初年底、开停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线、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1)行政许可制度2)监督检查制度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内容:1)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2)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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