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贯彻执行并督促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二)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组织编置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参加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消除粉尘、毒害、噪音,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追查有关责任者并严肃处理。(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配备能胜任安全工作的安检人员,并保持安检人员的基本稳定,负责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考评,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五)在评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主要评比内容之一,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称号和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