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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防洪规划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28

城市堤防是重要的城市防洪工程,根据国家《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的规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主要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防洪要求加以确定。在确定城市堤防的防护对象时首先应划分城市堤防的防护区。划分防护区主要应考虑如下因素:洪水大小及可能性,洪水决口过程及洪量,洪泛区的地形与地物状况,行洪及退水条件等。城市行政分区通常不能直接作为堤防工程保护区。城市堤防的防护区应该是在特定洪水发生时,在无堤和某种标准的堤防条件下洪水决溢所影响的范围。对于重要城市,可以采用历史最大或可能最大的洪水淹没范围作为城市堤防的防护区,但还应考虑城市建设的经济实力。一般应采用接近于堤防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作为计算决溢和淹没的条件。在编制城市防洪规划过程中,应对城市堤防的防洪标准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和论证工作。城市堤防究竟应采用什么防洪标准,归根结底应通过技术与经济比较确定。选定防洪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确处理防洪安全与防洪投资二者之间的关系。

应合理确定堤距给洪水以应有出路

最近几年,有的城市的土地开发开始向河流逼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城市上游修建了水利枢纽工程,使城市的防洪标准得到提高,城市河道的行洪断面可以缩小。二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寸土寸金,与河争地。第二个原因应是主要原因。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防洪标准可以不断提高,但河道堤防却不能无限制地加高。无论如何加高堤防,防洪安全总是有限度的。缩窄河道,人为破坏了河流自身的动态平衡,并使河流两岸的生态和自然景观受到负面影响,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洪水风险。暂时看可能利大于弊,但从长远看,却给子孙后代留下了遗憾甚至祸根。西方国家目前已不再认同通过加高堤防来提高防洪标准的作法。荷兰人正在研究疏浚河道、退堤和扩大河漫滩。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训值得我们汲取。在编制城市防洪规划中应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堤距,给河流以充分空间,给洪水以应有出路。

应把防洪工程与城市功能结合建设

城市防洪工程位于城市与河流之间,把城市防洪工程与城市功能结合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一是要与城市排水工程相结合。在许多城市规划中,城建部门负责排水规划,水利部门负责防洪规划,人为地将排水规划与防洪规划截然分开,而且在水文计算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异,致使城市排水与河道洪水计算不能衔接,防洪工程的总体布局也不合理。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中必须把城市排水与城市防洪工程结合起来,协调起来。二是要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结合。经济越发展,城市污水也越多。在全球都在重视环境的今天,污水处理工程也越来越多,因此在城市规划中有必要对城市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并把污水处理工程与城市防洪工程结合考虑。三是要与城市交通工程相结合。堤防与城市交通道路结合建设,并与城区交通道路相连接,一方面可以节省投资,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城区交通紧张的局面。四是要与城市旅游设施建设相结合。在滨河地区,如丹东的鸭绿江江边,同时也是重要的旅游风景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可以与旅游设施建设结合起来。

应充分重视生态环境景观建设

人类既然已经认识到陆地与海洋之间的湿地的作用,那么就应该认识到身边城市的滨水空间的作用。滨水空间在高水位时用以行洪,在平时则供旅游、观光和城市居民就近接触自然。在河道治理中重视生态环境景观建设的观点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纳。因此,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应遵循保持自然、回归自然的原则。一是堤防断面的选择应进行技术与经济论证。有条件的应大力推行土堤。二是堤岸防护应摒弃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建设自然护坡。城市河道不应大量裁弯取直而渠道化,更不应全断面衬砌,反之将严重影响河道的生态平衡。三是应重视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并与自然景观建设结合起来。四是应注意保持水质,保护动植物资源。

应同时做好防御山洪规划

山洪是山区小河中的突发性洪水,其特点一是速度快,通常几个小时内就发生洪水;二是来势猛,洪峰流量较大;三是在水土保持不好的地区,水流含沙量较大,往往伴随着泥石流。因此,傍山城市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应注意做好防御山洪的规划。一是根据山洪易发地点、范围、暴雨洪水量级、灾害损失情况等,编制山洪风险图,作为城市规划的依据。二是建立山洪预测、监测系统,必要时可逃险、躲险,确保城市居民人身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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